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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问题探究

2024-11-07 09:50:4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 法治调研

□ 朱坪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近年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以“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为主线,以信访积案化解为突破口,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落脚点,近三年来化解各类信访案件200余起,无一例涉检上访申诉或重新违法犯罪的情形发生。

笔者以该院近三年来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化实践为出发点,总结规律,分析原因,浅谈一下基层检察机关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途径,以期更好地做好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基层检察机关涉法信访的特征

一是广泛性。涉法信访参与者广泛,除涉法、涉诉的自然人或法人外,涉及法律的各方面社会问题,都可能成为信访内容。

二是自发性。有些人认为其合法权益未得到保护,要求司法机关重新处理,达到其满意结果,这种行为绝大部分是自发的。

三是客观性。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各种新型经营模式出现,各类民、商、刑事案件频发,相应的法律法规一时难以出台或调整。有时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中依据不足,不能支持一些诉求,信访人遂想通过信访达到目的。

四是长期性。涉法信访工作中,往往一时找不到政策或法律依据解决诉求,或依法应当终结事项,信访人却不愿放弃,持续上访。

基层检察机关涉法信访存在的问题

一是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各级党政和司法机关都很重视信访问题,尤其是涉法涉诉信访,出台了多种考核机制,但一些考核往往注重法律效果较多,有时对社会效果考虑不足。

二是办案质量不均。少数办案单位在证据搜集、适用法律、自由裁量、执法难等方面存在瑕疵,导致信访人不满。

三是信访人法治意识不强。有的信访人法律意识淡漠,“青天”意识浓厚,仅凭怀疑、猜测就认为司法人员执法不公,提出不合理要求,得不到解决就信访。

四是外围环境不佳。有些信访人对法律有一定认知,但了解的不全面,提出一些不合理诉求;少数地方政府或部门考虑考核压力和其他因素,息事宁人,客观上迎合了对方的“信访不信法”心理。

基层检察机关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对策

一是政治铸魂,提高信访法治化意识。要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过程中的作用,提升检察信访工作效能。

二是释法说理,化解信访人“心结”和“法结”。要认真深入细致分析信访人上访的根源,对于确实需要法律援助的,及时联系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援助律师;针对不合理要求,检察机关要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努力寻找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的突破口和关键点,从情、理、法等层面多角度帮助信访人打开“心结”与“法结”。

三是多管齐下,促进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基层检察院领导要实施“一把手”带头包案,压实首办责任,完善群众首次来访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工作机制,切实减少程序空转、矛盾上行的情况;

要借助“外脑”智慧,根据案件需要,可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值班律师等第三方人士联合接访,共同向信访人阐释案情、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推动纠纷及时就地实质性化解。

对一些争议较大的信访案件,可举行检察公开听证,邀请兼具法律专业知识和基层调解经验的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会工作人员及德高望重的乡贤、长辈等,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调解,减少信访人对抗情绪,让其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发现信访人难以通过赔偿或补偿解决生活困难时,要及时引导其申请司法救助,帮助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加强与教育、民政、卫健等单位的联系,探索“检察 ”多元化救助模式,形成救助合力。

对发现属于错案的,要主动纠错,及时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是标本兼治,助推社会治理。基层检察机关对涉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类案件,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向相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确保信访人的每项诉求都有人办理、都依法化解,群众满意。对信访矛盾突出、涉及部门多的积案,要主动向同级党委、人大、政法委汇报,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单位协作,以“共同缔造”理念推进社会治理,努力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作者系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责编:戴蕾蕾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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