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北斗:
创新“检调对接”机制定分止争
2024-11-07 09:48:2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 株检新声·检察长访谈
刘北斗
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 刘思思
“检调对接”是指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有效衔接,整合司法资源,化解矛盾纠纷,推动轻微刑事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实现案结事了。
近年来,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依托调解组织、镇村基层组织、党员、老干部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创新检调对接机制,加强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轻罪等案件的调解,倾力打造“攸心和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品牌,实现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共促成刑事和解24件,调处成功率100%。
攸县检察院打造的“攸心和护”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品牌,有何亮眼之处?《法治周末》记者近日专访了攸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北斗。
《法治周末》:为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有效地促进“案结事了”,很多基层检察机关启动了“检调对接”机制,攸县检察院是如何探索的?
刘北斗:我院联合县司法局共同出台了《攸县“检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明确案件范围、调解程序、调解期限等内容,形成具体的规范性文件,积极促进协调司法办案和人民调解的良好衔接,立足案件事实,借助行政部门和社会调解力量,在检察环节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实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例如,在办理刘某某故意伤害案时,承办检察官在详细审查案件后,为避免“案结事未了”,决定居中调解,将矛盾消除在审查起诉阶段。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分歧,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避免激化矛盾、提高调解成功率,承办检察官根据“检调结对”工作机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一方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释法说理,另一方面对被害人何某某说明赔偿的法律依据,经过多方的努力,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最终达成和解。
《法治周末》: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需要各方协同推进,攸县检察院是如何通过“检调对接”等职能,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
刘北斗:攸县辖13个镇,4个街道,截至2023年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78.48万人,在株洲地区属于人口大县。由于辖区人口基数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非常繁重。我院聚焦民生热点,以“检调对接”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不断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检察效能。在工作中,我院以“攸心和护”检调对接室为依托,以“走出去”的方式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同时,落实政法干警“双促双进”活动,47名检察干警全部下沉辖区街道(乡镇),采取“预约 定期”模式,开展网格走访,掌握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检察工作,开展法治讲座,推动社会治理。
如在办理蔡某某故意伤害案时,承办检察官深入双方当事人所在镇村,联合攸县公安局法制办、当地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邀请了当地老党员,共同进行了调解,为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经过4个小时的努力,亲兄弟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双方矛盾得到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另一方面,积极推广轻罪案件“听证 和解”模式,促进轻罪案件矛盾纠纷得到化解,通过听证化解轻微刑事案件矛盾15起。
《法治周末》:“检调对接”刚柔并济,有利于修复双方破损的社会关系。攸县检察院是如何通过“检调对接”,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
刘北斗: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需要搭建“检调对接”等平台,这样可以推动案结事了人和,促进社会和谐。
为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我院主动延伸履职触角,将调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登记在册,并及时予以反馈。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以跟踪回访的形式助推社会治理,总结案发规律、调解规律,优化调解方式,从个案调解向类案调解推进。成立法治宣传志愿服务队,深入辖区社区、乡镇、村、学校等进行普法宣传,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53次,惠及群众上万人,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青年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加强综合业务素养,我院坚持“传帮带”机制,有意识地安排青年干警参与案件矛盾化解,鼓励青年干警与班子成员、信访业务能手结对,实现思想上引导、经验上传授、方法上帮教、形象上带动,让青年干警在实践中砥砺意志、积累经验、增长才干,提高群众服务能力。
责编:戴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