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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天下之事,难于法之必行

2024-10-24 10:18:05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礼法之乡

正是因其“从现实出发”,他的法律思想没有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制定上。基于当时的治理结构,他还非常重视法律与道德的结合


位于湖北荆州张居正故居的张居正雕像。     视觉中国供图

□倪曼

从湖北省荆州高铁站出发,乘坐18路公交,在荆州古城站下车,再步行一段路,即可抵达张居正街2号。这是一座仿照明清风格的古建筑,门楼高耸,飞檐翘角。院落里,青石板铺就的小径两旁,花草树木错落有致。进前庭,能够谒见张居正像。一块石碑上刻着他的名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乡试不中,恰因巡抚对他太过欣赏

张居正,字叔大,号太岳,1525年出生于湖广荆州卫的一个秀才家庭。据《明史》记载,他出生前,其曾祖父梦见一轮圆月落在水瓮中,随后一只白龟从水中慢慢浮起,于是给他取了乳名“白圭”,希望他将来能够光宗耀祖。张居正自幼聪颖过人,5岁入学,7岁便能通六经大义,12岁考中秀才。他深得荆州知府李士翱的赞赏,李士翱不仅鼓励他立大志,尽忠报国,还为他改名为“居正”,意为匡扶正义,期望他将来能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

13岁这一年,张居正从荆州到武昌应乡试,这次要是试中,便是举人了。但因湖广巡抚顾璘的主张,张居正的这次乡试没有成功。顾璘是应天府上元县人,是当时有名的才子,和同县陈沂、王韦并称为“金陵三俊”。他认为13岁的孩子就中举人,以后会自满。实际上,当时张居正确实已意气风发,曾作诗《题竹》:“绿遍潇湘外,疏林玉露寒。凤毛丛劲节,直上尽头竿。”顾璘认为,张居正是一个大才,早些发达,原没有什么不可,不过最好还让他迟几年,等到老练了,将来的发展无可限量。

乡试结束后,张居正的考卷很得湖广按察佥事陈束的欣赏。陈束极力主张录取他,但是监试御史想起顾璘的吩咐,竭力阻止。最后张居正落第孙山。但他对顾璘始终感激,因为顾璘绝非打压他,而是确实欣赏张居正。顾璘邀请他到家里吃饭,并鼓励他要有更远大的抱负,而不要满足于做一个少年成名的举人。张居正回忆说:“仆昔年十三,大司寇东桥顾公,时为敝省巡抚,一见即许以国士,呼为小友。每与藩、臬诸君言:‘此子将相才也’。一日留仆共饭,出其少子,今名峻者,指示之曰:‘此荆州张秀才也。他年当枢要,汝可往见之,必念其为故人子也。’仆自以童幼,岂敢妄意今日,然心感公之知,思以死报,中心藏之,未尝敢忘。”

3年后,张居正再应乡试。他中试举人。这一年他16岁。恰巧这时顾璘正在安陆督工。张居正到安陆进见,顾璘很高兴,把自己的犀带赠给他,说道:“古人都说大器晚成,这是为中才说法罢了。当然你不是一个中才,上次我对于冯御史的嘱咐,竟耽误了你3年,这是我的错误了。但是我希望你要有远大的抱负,要做伊尹,做颜渊,不要只做一个年少成名的秀才。”

实际上,张居正的科举之路也确实并不顺遂。他16岁中举人,至19岁那年入京会试,再次落第。他曾说到失败的原因:“吾昔童稚登科,冒窃盛名,妄谓屈宋班马,了不异人,区区一第,唾手可得,乃弃其本业,而驰骛古典。比及三年,新功未完,旧业已芜,令追忆当时所为,适足以发笑而自点耳。”

然而经过顾璘当年的“打击”,张居正早就坚强许多,他并没有气馁,而是“揣己量力,复寻前辙,昼作夜思,殚精毕力,幸而艺成”。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22岁的张居正中二甲第九名进士,授庶吉士,开始了他的政治生涯。此后,经过“挫折”的张居正似乎应了顾璘的话,最终竟然成为名动天下、影响时势的重要人物。

指出“症结”,议政之书却如泥牛入海

名义上,庶吉士只是一种学习的官员,在翰林院中称为馆选。三年期满,称为散馆。凡是二甲进士及第的,例赐编修。作为一名翰林院编修,此时张居正领的还是一个清衔,没有实际的政务。他著有《论时政疏》,但未得到任何回应。这篇《论时政疏》里,张居正列举了当时政治危机最迫切的五大问题,分别是“宗室”问题、人才问题、官僚问题、军备问题与财政收入问题。张居正后来的改革有一篇纲领性的文章叫《陈六事疏》就是在这篇《论时政疏》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所以这篇文章的分量可想而知。

在这份《论时政疏》中,张居正初次陈述自己的政见,指出当时政治生活中存在的“宗室骄恣”“庶官瘝旷”“吏治因循”“边治因循”“边备未修”“财用大匮”五种积弊的根源在于“血气壅阏”,并非无法救治。而所谓“血气壅阏”指的是世宗长期移居西苑,不理朝政,是夕与宦官宫妾为伍,致使上下不通、君臣道隔,政治处于瘫痪状态。所以,他认为世宗帝如再不励精图治,“广开献纳之明,亲近辅弼之佐”,使“君臣之际晓然无所关格”,国家政治则将病入膏肓,虽有良医扁鹊也无可挽救。

隆庆二年(1568年),已晋升为内阁大臣的张居正,给穆宗皇帝上《陈六事疏》,系统提出了自己的改革纲领。他以“省议论”“振纲纪”“重诏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为六大急务,认为解决了这六大急务就能刷新政治,“新天下之耳目,一天下之心志”。然而,身踞决策高位的世宗和穆宗都怠于政事。最终,张居正提出的救世良方均被束之高阁。

直到万历年间,张居正终于得以主持变法。这个阶段,晚明社会已面对多重危机。当时,明朝面临着严重的社会问题,包括官员腐败、土地兼并严重、税收制度不合理、国防空虚等。这些问题导致国家财政困难,社会动荡不安。张居正作为内阁首辅,深刻认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决心通过改革来挽救国家命运。首先要做的,是整顿吏治。张居正推行了“考成法”,通过严格的考核和奖惩机制来整顿吏治。考成法要求各级官员定期汇报工作,上级对下级的工作进行考核,成绩优秀的予以奖励,不合格的予以惩罚。这一措施有效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减少了官员的腐败行为。

紧接着,张居正改革税收制度,推行了著名的“一条鞭法”,将原来的按人头征税改为按土地面积征税。这一改革简化了税制,减少了地方官员的贪污机会,同时也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此外,“一条鞭法”还允许用银两代替实物缴纳赋税,方便了百姓和政府,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这段时间,张居正还出台了“给驿条例”,他整顿了驿传系统,重新规范了勘核的发放机关、发放范围、使用时限以及人数限制等。这一措施减少了驿传的使用频率,减轻了百姓的负担,同时也打击了权贵对国家资源的无偿占用。更重要的是,它使政令向下传达更无滞留,民情向上报告更为顺遂——恰是当年他写《论时政疏》的出发点和最初主张。

“法治无常,近民为要。古今势异,便俗为宜”

至晚年,张居正的形象充满了争议。尽管在政治上他以清廉著称,但私生活却逐渐奢侈。他不惜花费巨资定做了三十二人抬大轿,精美绝伦,轿内有客厅、卧室、厨房,还有金童玉女伺候。饮食上,他一餐百菜,尚嫌不足。晚年的张居正越发荒淫,不仅“贪吃”,而且“好色”。最终,他因病去世,年仅58岁。

从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脉络来看,张居正在“变法”,即“法律改革”方面的历史地位并不因这些争议而动摇。他的法律思想中最核心的一点是“法律必须以社会为基础”,认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考虑到社会的实际需求,而不是僵化不变。这一思想在《辛未会试程策》中有明确的表述:“法治无常,近民为要。古今势异,便俗为宜。”在他看来,法律应该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在这个基础上,张居正进一步提出了“法后王”的概念,即不仅要遵循前代的法律制度,还要根据当前的社会情况作出调整。他认为“后王”是指距离当前较近的前代帝王。张居正通过这种方式,将传统的法律思想与现实需求相结合,形成了独特的法律观。正是因其“从现实出发”,他的法律思想没有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制定上。基于当时的治理结构,他还非常重视法律与道德的结合。他认为法律应当体现道德原则,通过法律来引导社会风气,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例如,他主持修订了《大明礼集》,强调礼法并重,通过礼制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张居正的法律改革思想是多方面的,既有对传统法律制度的继承,又有对现实需求的适应。他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加强中央集权,改善财政状况,整顿吏治,最终使明朝在最后一段时间内焕发了些许活力。张居正的法律改革思想不仅对当时的明朝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为后世提供了宝贵启示。这些贡献不应当因其晚年的争议而被无视。

观察张居正的施政举措,阅读他有关变法思想的文章,会发现他在“什么样的法”才能推进“法之必行”这件事情上下足了功夫。他知道在变法过程中不能简单地使用高压,这使他的变法远不像后人想象的那样缺乏灵活性和适应性。毕竟,他自幼便不是一个一蹴而就、一蹶不振的“刚则易折”之人。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

责编:尹丽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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