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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大众领略“无法之法”的魅力

2024-10-17 15:21:54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正是这些礼俗习惯法,使礼制扎根于社会土壤,渗入百姓心田,成为一种信仰,成为一种生活的常理、常情、常识,并一代代口耳相传


■《走进中国古代社会》

主编:俞荣根

出版社:孔学堂书局

□俞荣根

“历史使人明智”“历史应是人类的教师”“历史是人类过去的知识”“历史是彷徨者的向导”“历史是生活的老师和古人的使者”“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这些名言名句,告知我们,历史有增知益智、修身进德,乃至治国安邦的正面价值。

历史能不能增添一种审美功能,让走进它的人或情景融通,或意境开阔,或物我两忘,或慷慨悲歌,或风骨凌云,或悲欣交集,或气韵畅流,或蓦然回首而有所开悟……我想是可能的,也是应当的。问题在于怎么写。当然,我不是指那些“戏说”。贵阳孔学堂书局推出的“走进中国古代社会”书系就开启了这样一种尝试。

试想,当读者在晨光熹微的阳台上,在疏影横斜的晚风里,沏一壶清茶,搬一把椅子,慢慢地翻动手中飘散着墨香的纸质书,品味优美文字描述的历史上各种制度及其中的人物、事件和掌故,那种轻松阅读的场景,真正是世上最美的画面。欣赏这样的画面,将会是作者和编者最欣慰的享受。

将学术著作通俗化

2023年年末,为了能让更多人了解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与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相契合的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核,更显“学术中的中国”多元开放之气派,从而能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更广泛的传承与弘扬,孔学堂书局尝试着将一些学术著作转译为通俗读本,将其从象牙塔推向大众这一更广阔的读者群体。

书局将这一有益的尝试首落实于“礼法传统与现代法治”丛书。书局认为:荣获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礼法传统与现代法治”系列丛书语言直白易懂,内容翔实充分,饱含着中国古代社会常识,是学术研究与通俗写作融会贯通的佳作,便于进行普及性修订,有望成为将学术成果通俗转译探索的范本。书局将这一书系定名为“走进中国古代社会”,加以重点打造。这是对“礼法传统与现代法治”丛书的肯定,也是对本丛书所有作者和编者的莫大鞭策与鼓励。

曾记得,“礼法传统与现代法治”丛书策划过程中,我们(时任孔学堂书局的主编、副主编们以及丛书的部分作者和我本人)就有一种将学术著作通俗化的尝试冲动。对此,我在丛书“序”中有所表达:“牢牢把握学术性是丛书立足之本。立论有据,考析翔实,引证规范,观点平实,不搞吸引眼球的噱头,不搞戏说、穿越、梦幻。这套丛书毕竟不同于《中国古代礼法史》之类的学术著作,通俗、可读是她应有的风采。结构不厌精巧,运思力求缜密,文通句顺,语言新清,笔端情丰韵盈,多以案例、故事说礼法,以收引人入胜之效。诚然,通俗性不得损害学术性。寓学术性于通俗性之中,是本丛书学术团队的自觉追求。”

我想,这正是“走进中国古代社会”书系从“礼法传统与现代法治”丛书中选择部分书册作为“第一只螃蟹”试吃的基础。

古代中国的“礼法之治”

“礼法传统与现代法治”丛书自2015年开始谋划,2017年第一辑六册付梓上市,已历经9个年头,经受了读者、学界的审察和时间的考验。“礼法”是这套丛书的核心范畴,统率各分册。鉴于“走进中国古代社会”书系选出的各册原本是描述中国古代“礼法体制”整体形态的某一侧面,为使读者更好地阅读它们,以下简单介绍中国古代的“礼法体制”,俾使窥全豹而识其一斑。

所谓“礼法”,并非将“礼”“法”视为两个实体的“礼和法”“礼与法”,或一些法理、法史读本中的“以礼率法”“引礼入法”之义,也非“礼法合一”“礼法结合”之“礼”与之“法”。“礼法”之间没有逗号或顿号,它是一个双音节汉语词汇,一个法律概念,一个法哲学范畴。中国古代法,实为“礼法”法。“律”与“令”只是它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古代法及以之为主体的中华法系,是一个“礼法体制”,或曰“礼法法系”。

“礼法体制”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礼典,即礼仪成文法,以《大唐开元礼》为代表;二是律典,即刑事成文法,以《唐律疏议》为代表;三是礼俗习惯法,它们是为国家所认可和维护的不成文法。古代中国实施这样的“礼法”法,既有“非礼无法”“出礼入刑”“按律治罪”的刚性铁律惩治手段,又为天理、国法、人情三者之间的调谐杂糅留出一定空间,还有一套适合农耕社会的家族自治、村寨自治的所谓“细故”处理机制。

“礼法体制”的特点是以礼率律,律外有礼,礼典与律典互辅。但古代社会秩序的维系,仅靠“礼典”和“律典”自上至下的“礼─律之治”是远远不够的,在相当程度上得助于民间“自治”。民间“自治”受“礼—律”体制保障,主要依据于礼俗习惯法。正是这些礼俗习惯法,使礼制扎根于社会土壤,渗入百姓心田,成为一种信仰,成为一种生活的常理、常情、常识,并一代代口耳相传,在生活中反复训练,人们都能清楚地知道,依据自己的身份、年龄、性别,应该怎样视、听、言、动,也都能预计自己行为的后果。人的社会化就是礼俗化。这是一种在空间上全覆盖、在时间上全充盈的规范群,一种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无法之法”。这就是古代中国的“礼法之治”。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之史部《政书类》“法令之属”对《唐律疏议》等“法令”按语中有句名言:“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就是说,唐律等律典只是“刑”而已,即今之“刑法典”。“盛世”不废“刑”,但不尚“刑治”。“刑治”,就是以严刑重罚为特征的法家之治。刑“为盛世所不尚”,正是“秦鉴”之真谛。历朝历代的帝制统治者竟然羞与嬴秦为伍,讳言“刑治”,他们所“尚”者便是这种“礼法之治”。至少,口头上是这样宣称的。综观中国古代帝制史,正是“礼法体系”,不仅为之提供工具层面的治国理政之术,而且为帝国政治统治提供合法性论证。稍具理性的帝制统治者懂得,这才是避免他们的“家天下”“二世而亡”的“长治久安”之道。

“礼法传统与现代法治”丛书将中国古代“礼法”作为研究对象,发现以往无论是以苏俄“国家与法权的历史”为范式,还是以欧美近代法的原理和词语为圭臬,所建构起来的中国法律史本本,并不符合中国古代法之实然,且难以避免地将之误读、误判和误解,从而被严重地矮化、丑化,乃至妖魔化。可见,以苏俄例中也好,以西例中也罢,结论并无二致:此路不通。

“礼法传统与现代法治”丛书的写作和出版,蕴含着作者和书局编者两个团队的共同初衷:正本清源,重新认识中华法系,运用中国古代法的固有话语体系讲好它的故事。

(本文系《走进中国古代社会》丛书序言,标题为编者所加。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荣休教授)

责编:尹丽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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