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小学生遭霸凌事件”处罚是否太“温柔”? 学者提多项建议
2023-09-28 12:57:06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文/图 《百家法治讲坛》主编 贺斌
《法治周末》实习生 薛佳乐
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小学生孙某某(男,10岁)遭同寝室同学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引发社会广泛热议。而9月26日,山西省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就该事件所发布的通报,即对涉事的两名学生及其监护人予以训诫,解除了涉事学校许某的校长职务,辞退了涉事班级的班主任辛某某和生活老师侯某等一系列的处理措施,则让网友感到不理解。不少网友认为这样的处理太“温柔”,还有网友认为如此保护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就是在纵容犯罪,还有呼吁继续降低入刑年龄等观点。
对此,《法治周末》就网友关注的以上热点问题,专访了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顾问张荆教授。
法治周末:不少网友和法律工作者纷纷发声,认为山西大同大成双语学校此次发生的这一事件已超出了霸凌的范围?您如何看?
张荆:这两天大同大成双语学校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引起网民的广泛的关注和社会舆论的愤怒。两名同宿舍的施暴者均为9岁少年,被害者为10岁的少年,从家长的控告信看,加害人赵某让孙某舔其私处、脚部等,这种欺凌行为长达一年半之久。如果上述控告属实,就刑法而言,应属猥亵或强奸行为,但因为加害人年龄太小,无法进入刑事法律程序。
法治周末:不少网民呼吁继续降低入刑年龄,您对这一观点有什么看法?
张荆:目前,很多网友都在指责《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犯罪的法,许多人要求继续降低刑事年龄,严惩少年犯罪。对于这个问题作为犯罪学研究者我想谈一点不同的看法。2020年面对少年恶性犯罪的频发,《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下调了我国的入刑年龄,从原来14周岁降至12周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就能够有效地抑制少年犯罪呢?不一定!从近两年的数据看,检察院2021年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数为73998名,比下调入刑年龄的2020年上升了34.7%,2022年又比上一年上升了6%。就是说降低入刑年龄并没有抑制未成年人的犯罪,当然,这还需要更长时间的实践检验。
另外,下调刑事责任年龄还存在着一个司法文明的问题。从世界的角度看,亚洲35个国家的统计,不包括中国,刑事责任年龄平均为10.1岁;非洲67个国家,平均是10.8岁,南美33个国家,平均11.4岁;中欧和东欧29个国家,平均15.1岁,一般认为,经济和法治相对落后的国家或区域,未成年的刑事责任年龄往往偏低。
法治周末:您认为如何抑制和处置少年恶劣的越轨行为?
张荆:我建议还是依据现有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专门学校教育,在专门学校中建立封闭的区域对不够入刑年龄杀人、暴力等恶性少年进行人格发展障碍诊治,这种诊治将限制少年人身自由,所以需要经少年法庭的审理,治愈后也经少年法庭审理后方可出院。这种方法既不逾越刑法规定,也能节省司法成本,并能达到心理治疗和矫正效果。
法治周末:如何看待社会成长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张荆:我认为优化少年的成长环境应是第一要务。我判断9岁少年赵某的恶劣行为更多的是对成人社会的模仿,是模仿行为,因为中国男性最常见的12-15岁进入青春期,年仅八九岁的孩子从生理角度看不具备这种性冲动的能力。我推测,少年赵某有过早的、比较多的接触性文化的经历,这种影响可能来自他的父母。比如,父亲经常爱看黄色视频,不顾及孩子等,也可能来自社会的黄色视频和游戏的影响。前者对父母的训诫和家庭教育的指导非常必要,甚至可以暂时剥夺父母的监护权。其次,必须改变黄色视频和游戏,少年非常容易接收和观看的现状。我一直建议,中国的影视、手机视频和游戏应该分级,不能把成人的文化降到儿童领域,更不能把孩子的文化拉至成人。这种分类至少有三个等级,第一级是多少岁以下的孩子禁止观看,第二级是孩子在家长的陪同下可以观看,第三级是孩子可以单独看的。分级制度将有利于文化的发展,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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