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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热议:直播打赏消费场景下的责任合理分配

2024-04-29 16:17:25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记者 仇飞

直播行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网络信息传递的新载体和众多行业发展的重要媒介。

当前直播行业市场规模已超过1900亿元,直接或间接带动的就业机会超1亿个,尤其是线下演出、教育和旅游等行业,借助直播打赏完成了线上化转型。直播带货则直接促进了物流、消费,不仅有很多曾经生计困难的传统文化传承者们,依靠直播获得了打赏收入和关注认可,让传统文化在数字时代散发出新的魅力,而且在淄博、洛阳、哈尔滨等旅游城市出圈的过程中,直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新行业的迅速发展,也对法律规则的与时俱进提出了要求。例如,直播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该如何界定?用户消费后请求退款的,哪些情况应该获得法律支持?在用户、主播、mcn机构和平台之间,责任应该如何公平分配?

近日,由知产前沿新媒体和合规plus联合主办的“网络直播打赏消费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上,十多位法学教授、互联网法院法官和行业从业者们就此展开讨论。 

直播打赏属于网络服务而非赠与

关于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多位与会专家认为,应将其定性为网络服务而非赠与。

虎牙科技法务总监尚莉莉介绍,就直播打赏而言,“打赏”的主要应用场景包括娱乐类和综合平台(如抖音、快手、b站、虎牙、斗鱼)、阅读类平台(如起点读书、豆瓣、番茄小说)、社交类平台(如微博、微信、知乎、小红书)与其他平台(如滴滴、美团、饿了么、开源中国),上述的应用场景都建立在服务的基础之上。

对于“打赏”的标的物,监管侧将其定义为“虚拟兑换工具”,学术侧将其定义为“可视化的拟人、拟物类财产”,运营侧将其定义为“仅限于兑换平台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无形性、虚拟物”,但三种定义本质相同,即打赏的标的物是虚拟财产。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封瑜也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近5年的判决书分析指出,大多数法官倾向于将直播打赏案件视为网络服务纠纷。

在上述梳理的104份样本中,法院最终支持将打赏行为认定为赠与的只有7件,而认定打赏行为为网络服务合同的高达74份,其中有28份判决认为打赏是新型消费行为。

这些不同,反映出一些法院对于该问题在认知上存在模糊之处,但在2020年网信办明确了直播打赏属于平台和主播履行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后,各法院基本都已统一将相应合同认定为网络服务合同。

基于行为主义判断平台责任

对于当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中的直播打赏条款,多位与会专家都认为应该根据行业和司法实践进一步完善。例如,不应忽视主播、mcn在打赏活动中的独立法律地位和责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指出,虽然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在商业运作中存在合作关系,但主播具有独立性,并非直播平台的雇员,在涉及打赏返还纠纷时,返还责任主体应为接受打赏的主播,而非作为充值服务关系一方的平台,不宜将平台与主播视为共同承担责任的主体。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也认为,仅将网络直播平台视为打赏行为的法律相对方,忽略了主播的潜在法律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充值行为和打赏行为。这一设计可能是参考了此前的未成年人游戏充值返还条款,但忽略了游戏充值只有用户和游戏运营商两方关系,直播打赏则发生在用户、主播和平台之间。

“对于直播平台的责任判断标准应当基于行为主义而非结果主义,如果平台已经采取了所有合理的预防措施,即便未能完全阻止不当行为,也应认为平台无过错。如果主播是在站外社交媒体甚至线下见面诱导用户打赏,网络直播平台对此种情况没有控制能力,不存在过错,也不需要承担返还责任。”姚志伟说。

哔哩哔哩诉讼法务负责人陶慧蕴介绍,目前成年人冒充未成年人要求退款的行为已经多次出现,严重影响了直播平台的正常运营。例如,未成年人的亲友充值打赏后反悔,谎称打赏行为由未成年人做出并申请退款,还有的是成年人指示未成年人进行充值打赏,然后联合主播提现注销账户,再以未成年人充值为由申请退款。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认为,直播打赏退款争议中存在一系列利益冲突与权利权衡,核心是保障交易安全与信赖利益。在未成年人退款问题中,主张打赏退款不仅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还是对未成年人所在的家庭财产的保护;而在成年人退款问题中,则是对配偶利益的保护。但意见稿中的低俗、引诱等表述,似乎是想通过对配偶利益的保护来实现内容治理,这可能不是婚姻家庭司法解释适合解决的问题,还可能导致恶意投机行为滋生,并引发更多纠纷而过度消耗司法资源。

用户、主播和平台责任应分别合理界定

对此,多位专家都表示,应通过过错责任和证据规则的设计完善,来对用户、主播和平台的各自责任进行合理界定。如果规则不明确,司法适用上就容易出现混乱,从而导致退款制度滥用和滋生黑灰产业利用打赏洗钱,产生不好的社会导向。

例如,“低俗”“引诱”等表述相对模糊,在不同地域文化、社会群体、个人认知下均有差异,应该尽量避免。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社会治理发展研究部部长、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认为,对于直播内容涉嫌低俗和诱导打赏问题,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对证明规则和举证责任进行仔细评估。

封瑜也指出,在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充值、打赏案件中,原告需证明存在夫妻关系且打赏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证明受害方对打赏并不知情,打赏行为超出夫妻共同财产可处分范围,此时才能判定返还打赏。

责编:王京仔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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