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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环境司法: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2020-12-17 09:03: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记者张贵志

汪云吕长城

江苏,位于长江经济带下游的长三角地区,长江江苏段总长432.5公里,流域面积3.86万平方公里。江苏法院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切实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落实。近五年来,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5000余件,并打造出一批具有全国影响的精品案例。

据江苏省高院介绍,江苏全省法院坚持以恢复性、预防性司法措施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实效,创新裁判执行方式,探索出异地补绿、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环保禁止令、技改抵扣等一系列具有环境资源审判特色的执行方式,有力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12年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之路

早在2008年,太湖蓝藻水污染事件爆发后,江苏法院就开始摸着石头过河——尝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彼时,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中级法院层面率先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开始探索治理太湖水体污染的司法实践。

2012年,江苏法院启动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的全面实践。在早期试点阶段,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0家中基层法院作为试点法院,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并在部分非试点法院成立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合议庭,实现环境保护案件集中化审判。2014124日,全国第一个宪法日之际,江苏高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启江苏全省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新格局。此后,一些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相继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专门的环境资源合议庭,并将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到一个审判庭审理,由此建立“三合一”集中审判机制。

江苏环境司法两个“五年”的探索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提升了江苏环境司法的能力水平。随着新时代的新发展,江苏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也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例如环境司法的“主客场效应”、同案不同判、生态环境保护碎片化现象时有发生,环境司法功能的充分发挥受到制约。

2019年,江苏法院继续破障前行。在全国率先构建以“三合一”、集中管辖为标志的专门化审判机制,构建覆盖全省三级法院的相对独立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即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 1”机制。“9 1”中的“9”是指按生态功能区划分设立的9家基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分别集中管辖江苏全省应当由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1”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的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江苏全省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以及管辖不服9个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法庭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

9 1”机制改革的核心,就是打破传统行政区划对环境司法的束缚,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跨行政区划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的系统保护、一体保护。

审结一批有影响力的环资案件

9 1”机制运行一年多来,审结了一批具有全国影响的案件。比如,20191018日,南京环资法庭第一案,“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在案发地泰州靖江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全国首例判决收购者、贩卖者与非法捕捞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法院从源头上斩断非法利益链,判决王某某等对非法买卖11万余条鳗鱼苗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赔偿850余万元,非法捕捞者和收购者就其捕捞和收购鳗鱼苗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与非法收购者承担连带责任。该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

20191128日,南京环资法庭在高邮湖畔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特大“电捕鱼”民事公益诉讼案,农业农村部组织21个省份200余位渔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旁听庭审,并在庭审结束后组织开展了电鱼器具集中销毁、增殖放流等活动,成为司法和执法良性互动的成功案例,积极服务保障长江打保护战略的实施。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长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据记者了解,为统一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裁判标准和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犯罪,江苏高院分别出台《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理指南》《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刑事案件审理指南》。

均衡生态永续绿色发展

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各类法律责任中,刑事责任惩戒最为严厉。严惩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环境资源犯罪,可以有效震慑那些试图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企业或个人,尤其是对生态环境破坏尤为严重的长江等重点敏感区域的犯罪行为予以严惩,为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江苏法院在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时,还采取多种方式兼顾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实现多重利益的均衡保护。

如使用技改抵扣,技改抵扣是技术改造费用在环境修复费用中准予抵扣的简称。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常隆公司等单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6家涉案企业被判赔偿1.6亿余元用于环境修复,同时提出技改抵扣方案。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如被告单位能通过技术改造对副产酸进行循环利用,明显降低环境风险,且一年内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可向法院申请在延期支付的40%额度内抵扣。各被告公司共投入近6000万元,分别用于技术改造,延长了其产业链,提升副产酸的品质,实现了自我消化以及销售难题。

分期支付,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是全国首起由省级人民政府单独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被告跨省向长江倾倒危废,造成水体严重污染,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等5400余万元。二审法院在维持一审判决的同时,确定海德公司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分期支付赔偿费用,系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发展有效协调的探索尝试。该案社会影响较大,不仅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电视台联合评选的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污染者实施了污染行为,但是经济比较困难,无法履行金钱赔偿义务的怎么办?江苏法院给出了劳务代偿这一koko官网下载的解决方案,即可以让被告人从事一定的环境保护公益劳动,在其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范围内予以相应折抵。

这种折抵更像是一场生态修行。连云港市赣榆区的顾绍成,2013年开了一家石英石加工厂,为了节约成本,他把清洗石英石的盐酸直接排放到厂附近的沟渠里,给土地和旁边的农田造成很大损失。法院判决顾绍成支付8万多元环境污染赔偿金。但由于其经济困难,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法院让顾绍成参加960个小时的公益劳动,以劳务代偿的形式支付一半罚金。顾绍成也因此成为江苏劳务代偿第一人。

南京环资法庭庭长陈迎说:“审判并非我们的终极目标,我们希望更多的企业不仅要守法经营,而且通过司法审判转变理念,形成绿色生产方式,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责编:王硕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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