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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特岗教师当“二等公民”看待

2020-03-09 17:05:53 来源:

 

张立美

 

据报道,一批年轻人在2017年通过国家“特岗计划”考核,到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的农村学校任教。尽管教育部、财政部和陕西省发布的通知中都提到要保障特岗教师的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待遇,但除了每半年发放一次的每人每年3.46万元中央财政补贴,他们遭遇了欠薪,近两年里他们为此多方反映问题。

“特岗计划”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简称,由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联合启动实施,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农村任教。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可留在当地学校进入正式编制。这被视为“缓解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矛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效举措。“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迄今中央财政已投入经费456亿元,为中西部乡村补充了66.8万名中小学教师。

这样惠及个体、地方和中国教育的政策,真正在基层落地时,却执行不力。临渭区教育局在公开的回复中,承认未按国家规定落实特岗教师待遇问题。

在媒体的关注下,在舆论的压力下,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快速补发拖欠特岗教师的工资,这对广大特岗教师而言,当然是利好消息,可以安心过年。但是,对于拖欠特岗教师的行为,不能总是在曝光之后事后补发。

从法律角度说,按时领取工资这是特岗教师的基本权利,地方政府拖欠特岗教师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教师法还规定:“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教育部三令五申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政策要求,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确保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正常入岗入编”。可见,除了要补发拖欠的工资之外,还必须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从保障教育事业的角度说,必须按时发放特岗教师工资,不能拖欠。绝大多数特岗教师是刚刚走出大学校园的青年人,他们正处于谈恋爱、结婚、买房的年纪,正是需要花钱的时候。如果地方政府拖欠特岗教师工资,极有可能直接影响到特岗教师的生活,或者逼得他们不得不向父母伸手要钱。

即便事后补发工资,这都是让特岗教师流汗之后又流泪的做法,在客观上会伤害特岗教师的职业幸福感、获得感、尊严感,也会打击特岗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乡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实际上,拖欠特岗教师工资现象,不是只发生在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这一个地方,全国很多地方都存在这种现象。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拖欠特岗教师工资具有普遍性,网络上有很多地方的特岗教师反映工资遭到拖欠的帖子。

地方政府拖欠特岗教师工资,从表面上看,或许是财政困难。但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把特岗教师当成“二等公民”看待。一方面,特岗教师并没有入编,不算事实上的在编教师。另一方面,特岗教师又不是学校私自招聘的代课老师,他们的工资不是由学校直接发放,而是由当地财政发放。

保障特岗教师的合法权益,让每位特岗教师按时领取工资和获取法定待遇,激发特岗教师投身教育事业的激情,关键还是要靠法律法规保障和惩处机制倒逼。一方面,特岗教师的入岗入编、待遇、工资发放方法等,都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另一方面,只要发生拖欠特岗教师工资情况,就必须对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以及教育、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进行问责。

(作者系时评人)

责编: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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