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执法权”改革是个大问题
2020-03-09 17:05:17 来源:
杨玉龙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诚如《意见》指出,基层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服务人民群众的平台。基层管理水平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决定着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执政能力、国家治理的根基和水平。
可以说,基层审批执法力量的作用发挥,不仅彰显着执法治理水平,而且也关乎着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乃至于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既是贯彻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部署要求,更是优化基层执法,为人民群众更好服务的需要。
此次《意见》重点包括五个方面,即综合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优化上级机关对基层的领导方式,可谓切合了基层审批执法需要。
《意见》为整合基层审批执法力量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出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这就赋予了基层一定的“执法权”。
还如,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其中提到,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调动基层干部队伍的积极性,激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无疑会让基层事业单位人员为之振奋。而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更会让基层干部甩开膀子多干事、干实事。
再如,优化上级机关对基层的领导方式,其中就提出,除中央和省级党委明确要求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和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上级部门要积极支持基层改革创新,严禁对基层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干预,不得要求乡镇和街道对口设立机构。如此,一方面可以为基层真正减负;另一方面有利于明晰上级业务部门职责,有效防范任务“乱摊派”现象。
当然,将整合基层审批执法力量落实到实处,关键是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好《意见》提出的“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并以此不断完善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体制机制,从而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持续注入动能。
(作者系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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