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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灾”哄抬价格的酒店当被重罚

2024-09-19 16:00:56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李英锋

前不久,超强台风“摩羯”袭击海南等地,海口部分区域出现短暂停水停电,不少居民选择住酒店。然而,据居民反映,海口部分酒店出现涨价的情况。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对4起哄抬价格案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4家酒店均被处罚。其中一家公寓酒店平时客房销售价格为87元至275.19元/间/晚,9月7日至8日,提高到604.8元至1043.4元/间/晚。(9月16日央广网)

台风“摩羯”来袭,城市断水断电,遭遇困难和不便的市民到酒店临时“避风”,无良酒店却坐地起价,无异于趁“风”打劫。案涉酒店利用台风中客房资源相对稀缺的“卖方优势”,罔顾民众的困境和应急消费需求,突然提价到平时价位的数倍,俨然把台风当作了天赐的商机和卖点,属于借灾发财,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伤害了民众的感情,背离了基本的人性,背离了商家的社会责任,也踩踏了法律底线和商业道德的底线。

价格法明确: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尽管酒店定价属于市场调节价,酒店有自主定价权,但酒店定价同样应该受到法律的制约,同样应该恪守诚信规则,同样应该保持公平性、合理性。酒店定价或调价不能随心所欲,不能违背合理的价格形成逻辑,更不能利用自然灾害等紧急状态对消费者进行收割。

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民生,法律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物价大幅波动,尤其是以操纵价格、哄抬价格等手段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等行为进行严格限控。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则明确了哄抬价格等行为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等应急处置措施。

一些酒店无视法律禁止性要求,顶“风”作案,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很坏。海南省市场监管部门以“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为由,对趁“风”涨价的4家酒店进行罚款,让案涉酒店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也敲响了法律警钟,进一步重申了法律红线和商家的法律责任。

趁灾“收割”损人害己,商家在灾害期间调价须谨慎。商家需算清法律账、诚信账和社会责任账,越是在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来袭时,越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增强共情意识,恪守法律底线和商业伦理底线,努力保障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供应数量和质量,稳定物价,服务民生需求,维护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也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灾害期间商家定价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监督检查,全面及时查处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趁灾坐地起价行为,并辅以曝光案例、失信惩戒等措施,对商家进行综合惩戒、震慑和倒逼,遏制商家的趁灾涨价冲动,为民众营造公平、诚信、稳定、有序的应急消费环境。


责编:肖莎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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