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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充电站不能成为“价格刺客”

2024-09-19 15:57:23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何勇海

近日,新能源车充电被收取高额“超时占用费”引发热议。有消费者反映,在充电站充电后,因超时未拔枪离开,被运营方按照每分钟一元钱的标准收取“占位费”,消费者质疑运营方收费太贵。据了解,目前不同充电站点“超时占用费”收费不同,也有站点不收;与此同时,各家收费车企、第三方桩企收取的标准也不一,部分为1元/分钟,也有车企每分钟最高收取6.4元,换言之,每小时高达384元。(9月12日澎湃新闻)

随着新能源汽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公共充电站成为紧缺资源,其数量、轮转效率等成为新能源车主关注的焦点。为缓解“充电难”,许多地方纷纷建设共享式充电站,或让充电桩智能移动、自主找车,以提高充电站的利用效率。

在此种情况下,充电站收取“超时占位费”,原本是正常的商业策略,可倒逼车主合理、高效使用充电桩,而非“霸位”,以保障其他车主能及时充电,提升所有用户的服务体验。

不过,在缺少提醒、公示不够明晰之下收取高昂“超时占位费”,就不太正常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可见,充电站收取“超时占位费”不能遮遮掩掩、偷偷摸摸。

从收取标准来看,1分钟1元也不正常。据报道,有车企每分钟最高收取6.4元,更是堪称“价格刺客”。实际上,收取“超时占位费”只是调节充电站车位利用率的手段,本质不是罚款,更不能成为企业的变相盈利增收。在收得明明白白的基础上,实现收费标准的科学合理,才会给用户一种提升服务体验的感觉,而非单纯为了盈利。

充电站不属于停车场范畴,不能按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执行。我国目前对于新能源车充电站收“占位费”,没有统一的定价标准,价格由各家车企或第三方桩企根据自身情况而定,属于市场调节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相关部门可以放任不管。

据报道,上海市早已明确:充电车辆在专用充电停车位充电完成后未能及时驶离的,充电运营商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自主制定充电设施占用收费标准。

其实,仅有“公平合理”的原则性要求远远不够。鉴于新能源车越来越多,车主“充电焦虑”也越来越强,各地相关部门均应督促充电运营商规范“占位费”收取标准,以清晰的方式公示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细化阶梯式收费模式;对“占位费”定价提出封顶价或封顶比例等要求,比如不超过普通车位收费标准的多大比例;在日常监管中,还应对违规收费予以纠错和处罚。

除了充电站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提醒服务,新能源车主也应养成好习惯,充完电立马驶离,将充电桩让给有需要的车主使用。在需求大于供给的情况下,与人方便,也是与己方便。

责编:肖莎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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